渣警偷拍網紅前女友性愛片 辯「她數度定睛看鏡頭」!判8月要關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中市第二分局盧姓男警官5年前與一位網紅美女短暫交往,並在2人發生性關係時偷拍下性愛影像,分手後竟將影片剪輯濃縮成13分鐘的精華片段在網路上以每支3千元賣給超過百名網友,獲利超過30萬元,北檢偵辦後依妨害祕密、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販售猥褻影像等罪起訴盧男,北院審理後僅認定盧男僅涉及偷拍,但沒有證據證明他在網路販售偷拍影片,日前僅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盧男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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