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德州撲克用錢輸贏不算賭博!業者無罪確定 法官:鬥智靠技巧只屬「競技」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灣華人德州撲克競技協會」新北辦事處負責人巫姓男子,被控招攬會員向每人收取5600元報名費,其中5000元換成籌碼給會員上桌輸贏,600元由協會賺取,比賽結束後,會員可將籌碼換回現金,2017年遭檢警查緝,依賭博罪起訴巫男與荷官、計分員及會員共10人,但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德州撲克玩的是技巧、智力、體能及注意力,跟有分輸贏的下棋、打牌、運動比賽一樣屬於「競技」,不是僥倖靠運氣,若無抽頭就不算賭博,因此判10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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