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未明文入法釀冤案 朝野立委憂戕害人權!速修《證交法》成共識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適法性爭議不斷,多數法界學界人士認為,我國因未將TDR明文入法,造成不少投資人因投資TDR遭違反《證交法》判刑。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曾表示,美國與日本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本國」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未將TDR明文入法,恐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朝野立委也多認同表示,將針對《證交法》盡速進行修法,讓極具爭議的TDR正名,以免戕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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