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前庭長涉猥褻女法官、書記官 一審判2年2月!二審加重改3年10月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綽號蔡「蔡董」的士林地方法院前法官蔡明宏,被控對女法官、女書記官等人上下其手,且都是藉故載到陽明山偏僻處,在車上觸碰對方胸、腿或私處,台北地院2024年8月依強制猥褻罪判他2年2月,高院去年2月首度開庭,蔡男開庭前受訪時除說明上訴理由,仍堅持否認犯案,強調沒有任何猥褻行為,一審法院忽視對他有利證據,顯失公平,會在二審力拼清白,不過,高院認為,蔡男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又具法官身分,今加重改判他3年10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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