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爭議拍板 憲法法庭宣判部分違憲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生效,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包括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反擊,認有違憲之虞陸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停止執行修法後的「人事同意權行使」等規定,再經8月6日言詞辯論後,今天下午3時宣判部分違憲。宣判結果為,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相關法條違憲,即日失效,另有關官員到國會不得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等法條,部分違憲,其中違憲部分即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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