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任職中國這銀行37年 內政部認「政治性機關」不准來台定居!她怒告贏了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中國籍劉姓女子10年前嫁給台灣周男,獲發長期居留證,但劉女2021年4月申請在台「定居」,遭內政部駁回,理由是她曾在中國國有的中國工商銀行工作37年,而該銀行是黨務、政治性機關,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不得在台定居,但她既已取得長期居留許可,仍可無限期在台居住。劉女認為自己只是曾任銀行職員,打官司主張內政部不應以「黨政背景」為由拒絕她申請定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劉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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