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 「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拒絕最高罰10萬可累加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立法院今續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在攸關調查權和調閱權的45到48條,雖然民進黨多次反對,但在野黨透過人數優勢表決通過,完成二讀程序,其中46-2條,更是採用民進黨再修正動議版本。根據二讀條文,將針對有關議案或立委職權相關事項行使調查權,若政府機關、公務人員違反本法,將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糾舉和彈劾;若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法,則處以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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