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貪官收賄7567萬 要廠商幫他養小三卻綠炸了!付育嬰費小孩「不是他的」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57歲的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被檢方查出收受廠商賄款還接受招待喝花酒、性服務56次,指導業者撰寫標案服務意見書、設計書,助取得數十件標案,甚至還在接受招待時對小他20多歲的黃姓小三一見鍾情,發生婚外情,還要求廠商買車給黃姓小三,支付小三生活費、育嬰費,共計收賄7567萬元,但張之明沒想到自己戴了綠帽,小三生的小孩不是他的。檢方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張男、課長詹加欣、業者陳登來等4人,並對張之明求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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