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爭投票權!聲請假處分求監獄裡設投票所 二審逆轉輸了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在桃園市龜山區的台北監獄服刑已4年,他不滿受刑人無法投票行使選舉權,日前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在訴訟確定前,命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讓他能夠於明年1月的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下神聖一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受刑人與一般民眾都享有《憲法》保障的選舉權,日前裁准林男聲請的假處分,要求選委會須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讓林男能夠在明年大選投票,但選委會抗告成功,最高行政法院今裁定廢棄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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