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冒用合法公司詐騙!狂收4100萬元贓款 今起訴從重量刑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詐欺集團陳男假冒投資公司名義,擔任詐欺集團車手向被害人收取詐欺贓款達新臺幣4100萬元,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致晴指揮屏東縣警局屏東分局,查獲認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罪獲取財物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罪嫌、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刑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而提起公訴,並於昨(13)日移審,屏東地方法院裁定繼續羈押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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