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結案了 黃子佼與37被害女和解確定免囚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因私藏少女淫片一審被判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二審後與被害人力拚和解,去年11月25日依《個資法》改判1年6月、緩刑4年,且須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高院合議庭認為,黃子佼持有的性影像中,均清楚標明真實姓名、社交軟體帳號等個資,足以讓取得性影像之人辨識被害女子身份,已涉犯《個資法》應加重其刑,但考量黃男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因此宣告緩刑,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