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未被核定《證交法》有效證券 法界人士:漠視「罪刑法定」將致冤獄叢生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日前舉辦的「2022年焦點人權研討會-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由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客座教授林國全、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戴銘等國內法界重量級教授接力上陣,釐清「台灣存託憑證」與證券交易法間的關係。戴銘依照76年發布臺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適用為「外國」有價證券,但TDR屬國內不該被納入;也有律師指出,臺灣存託憑證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空窗期達14年,101年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後,TDR才有《證交法》的適用,否則即嚴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呼籲應儘快修法,避免冤獄叢生。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