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3年就不愛那檔事!夫要求每月10次、妻只願1次 他凍未條訴請離婚獲准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1對夫妻結婚僅3年,妻子就藉故不願與丈夫行房,丈夫希望每月至少應有10次「愛愛」,但妻子只願每月配合1次,甚至要求與她說話或行房每次收費500元。丈夫難以忍受,向法院訴請離婚,妻子則說,她因工作疲累及個性保守,無力配合丈夫頻繁行房要求,丈夫若求歡未果,動輒就要她搬離住處。法官認為,2人長期因性生活不協調發生爭執,已數年不曾發生性關係、當面對話,婚姻已生破綻無回復希望,一、二審均判准丈夫與妻子離婚。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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