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和立委參選人注意!要幫助選員投2保險 別衍生勞資糾紛害選情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所僱用從事競選活動之工作人員之保險權益,近日核定修正《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參加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注意事項》(以下稱本注意事項)第二點及第五點規定。
勞動部說明,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公職人員擬參選人或向選舉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者,如僱有從事競選活動之工作人員,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與《就業保險法》規定,向勞保局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勞工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並得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