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之死!法官個案認定陳尚潔具「保證人地位」 過失行為與剴剴死亡有「因果關係」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1歲男童剴剴案,二審各判姊妹無期徒刑、18年徒刑,負責定期查訪剴剴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無視對剴剴被虐,身上多處瘀傷,致錯失救援機會,最後害剴剴慘死,台北地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2年徒刑,認定她承擔追蹤並確保剴剴受托照顧狀況主要權責,屬剴剴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此違法官個案判斷並非陳女社工身分而生,更非擴及「社工群體」,而陳女的過失行為與剴剴死亡卻有相當因果關係,認定陳女過失致死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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