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rdon Xue
刑法的正當事由包括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及正當防衛行為,都是可作為阻卻違法的事由,但在層次上應有所差異,依法令之行為是依法律授權直接可以做;業務上正當行為必須遵守執行業務的作業程序方屬適法;正當防衛必須公權力來不及保護才可以防衛反擊。警械使用為依法令的行為,使用時機屬緊急狀況,且犯罪嫌疑人或使用的交通工具是移動狀況下,在責任認定應採取「最寬容原則」,較符合法律授權與正當性層次規範。合法使用警械,除須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且須有正當事由,並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不法使用警械,若是逾越使用警械的範圍,或誤想防衛,其行為並非故意,在責任的認定應以過失來評價。為使警察人員大膽使用警械,並衡平犯罪嫌疑人權利損失,建議增訂合法使用警械,對被告在道義酌量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