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萬人將受影響!吊銷駕照者須6年觀察期 原照不再發還 【莊偉祺/台北報導】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等草案,規定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者、受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受吊扣駕照處分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年、2年、3年或6年駕駛執照,且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結清罰鍰,並統一須有6年觀察期,駕駛人於期間內無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就可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75歲。以上修正草案預計於7月完成,宣導3個月後施行,根據統計目前約有7.3萬人將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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