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通牒!內政部送「退中國籍申請表」給李貞秀:就職前應棄外國籍 【記者邱筠媜/台北報導】李貞秀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將在2月3日宣誓就職,成為首位中配立委。對此,內政部今(2日)重申,原中國大陸人民身分轉換後,如欲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在臺設籍滿10年之規定,當選後就(到)職前,亦與一般國人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之資格規定,兼具我國以外國籍者擬任立法委員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其理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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