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同居小王拍婚紗!子女見「外遇鐵證」大義滅親 綠帽父怒告求償百萬 【記者謝亞庭/台北報導】志明(化名)與春嬌(化名)是一對夫妻,2人在1991年結婚,婚後育有一雙子女。不料2人婚姻觸礁,春嬌開始與一位男性小明(化名)密切來往,並發展成同居關係,甚至早早就去拍攝婚紗、製作婚戒,最後遭到志明掌握出軌證據,認為春嬌、小明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憤而對2人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春嬌、小明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之正常分際,足以破壞志明的婚姻生活,判春嬌應向志明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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