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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現已改名)涉嫌將公發洗衣機寄回台灣家中使用,遭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以犯侵占公用財物罪,遭金門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此案雖經法院引用條文,宣示涉案者侵占財物為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應減輕其刑,12年刑期顯重判。分析判決書內容,可能與審酌被告所侵占系爭洗衣機價格僅7990元,被告雖於犯後屢屢故作與實情不符答辯,並有掩飾,協請他人圓謊,且須待查得明確事證後,才願坦承案情有關。林帝志在軍中因募兵成效良好,前程原被看好,貪小便宜為一台洗衣機遭判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