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害6歲童終殘、女老闆腰椎骨折 司機員與台鐵確定要先賠1954萬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鐵編號6432次的普悠瑪自強號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蘇澳鎮新馬車站旁出軌翻覆,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法院認定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為肇事主因,已依過失致死罪判他4年6月定讞,懲戒法院也判決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民事部分,受害的許姓營造公司女負責人腰椎骨折,董家大姊、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因母親身亡,均向尤及台鐵求償,一審各判賠242萬餘元、30萬餘元,2人上訴,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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