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失和不用再比誰責任重! 最高法院:夫妻都可訴請離婚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過去法院審理離婚官司,須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審酌對婚姻出現破綻沒有責任的一方,才能訴請離婚,另依同法條「但書」規定,限制「唯一有責」的一方不得訴請離婚。不過,憲法法庭今年三月作出釋憲案判決,指出該法條但書規定雖未違憲,但限制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過於苛刻,應由立法機關在2年內修法。最高法院今天判准一件離婚案,進一步針對該法條「本文」提出統一見解,認為如果夫妻都有責任,無須比較輕重,雙方都可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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