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三讀!吳思瑤直言「表決贏很簡單承擔政策無比艱難」 【記者葉家瑋/台北報導】立法院昨(13日)在國民黨、民眾黨優勢人數下,以60比51票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案,將現行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40年,延長為60年。不過,行政院指出,即使核管法修法通過,仍需由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先依能源需求及延役可行性進行考量,也需由核安會制定相關細部規範,並確認符合核電使用的三個前提。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也指出,「修法很簡單,按下表決器後,表決贏了就好,但政策的承擔是無比的沉重與艱難,執政團隊會負起責任,依循所有法規,該除役就除役,該有安全必要作為,也沒有環節能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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