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麻將咖告贏!帶24萬進賭場慘遭沒收 「這樣辯解」法官信了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到職業賭場賭博若被查獲,桌上、抽屜甚至身上、皮包裡的錢,警察通常一律視為賭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全部沒收,另可對賭客處9000元以下罰鍰,過去有吳姓女子收取58萬會錢後,回程帶著鉅款去打家庭小麻將,被抓到全部沒收,她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遭駁回確定,58萬全泡湯。不過,桃園地院出現不同見解,張男、林女在麻將賭場被沒收共24萬餘元,分別辯稱「要借給朋友的錢」、「會錢」,法官採信並非賭資,裁定全部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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