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泰小龍
那可不一樣立法院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若在115年由立委自行提案要求政府普發1萬元現金(如各種民間或在野黨團版本的特別條例或直接增加預算支出),因違反憲法不得為增加支出提議之權力分立原則而屬違憲/違法爭議;相較之下,116年(2027年)普發1萬元是因經濟成長稅入上修,由行政院主動編列於年度總預算歲出中送審,符合法定編列程序,因此合法。兩者的權力與程序差異115年立委/立法院主導增支(違法爭議): 依憲法第70條與《預算法》第91條,立委無權直接提案增加國家預算支出,若直接立法要求發錢而無行政院提案或違反財政紀律,會踩踏憲政分際。116年行政院主動編列(合法程序): 總統與行政院依《預算法》在歲入歲出平衡、零舉債前提下,於年度總預算增列歲出並送交立法院審議,依法取得執行依據。後續預算審議關鍵立法院審查: 行政院編列的普發預算仍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後,才成為法定預算。防詐提醒: 目前普發一萬元預算案尚在研議與送審階段,未開放任何線上登記網站,請勿點擊不明簡訊或社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