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gen
一些脫窗藍教徒們,看清楚了沒?此案在最高法院定讞的判決裡,仍然需符合兩公約所制定的〔最嚴重情節〕,才能宣告被告死刑,只因為當年為博得人權總統美名的馬英九簽署兩公約,且送當時立法院超過半數委員的國民黨,制定了〔兩公約施行法〕成為國內法,導致法院需依此內容而拘束法官的審判〔依法審判〕(也促成大法官113憲判第8號判決有關死刑合憲性的判決,也是已經兩公約意旨所做的判決),然而國民黨當時法院陸續對於很多不符合兩公約的殺人案宣告非死刑判決,引起民眾不滿情緒,之後就看到無恥國民黨馬上更弦易轍說不支持廢死,且將所有鍋甩給民進黨,現在國民黨與民眾黨的立委已經過半了,既然不支持廢死,為何不廢止兩公約施行法?以正視聽呢?所以國民黨就是一個敢做不敢當的垃圾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