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
講的好像罪犯不是人一樣,那你婚內外遇,也犯了法,請問是不是罪犯?更何況早就把證明拿出來了,還裝傻裝瞎,繼續誣衊?感覺就像,你不想付,你曾經答應過要付的費用,所以故意找碴,你講的不都生活開銷嗎?當初講好的白紙黑字有你簽名,大s女神沒有在內地選台灣離婚,拿的已經少很多了,你還找碴不付,你做人處事如此,老實說我是真的不懂,為什麼會有人這麼贊同你,但我覺得很慶幸大s女神,找到真正珍惜她的王子,並相信他們一定會永遠幸福快樂,也非常祝福,心疼她沒有早點離開你,受了苦又借了錢給你,還被大家罵,她真的不是貪心的女生,她的好你不可能不知道,你卻一而再再而三消費女神,您的好心去哪了?好歹她也幫過你錢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