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瘋傳15秒不禮讓行人影片 前鎮警方將依影像告發違規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網路流傳15秒高雄「前鎮區二聖路與瑞祥街口車輛未禮讓行人」影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並與行人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約1個車道寬度或行人穿越道上3個枕木紋的間隔),違規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最高可處罰3600元。高雄市前鎮警分局今(13日)表示將依據影像畫面,針對各違規逐一依法告發,並持續針對該路口路段加強執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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